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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月22日晚,*ST慧辰(原简称慧辰股份,SH688500,股价25.22元,市值19亿元)公告称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  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,经调查,*ST慧辰《招股说明书》存在虚假记载,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。

  由于上述行为,*ST慧辰被罚500万元,时任董事长被罚300万元。

  招股书、年报存在虚假记载

  2020年7月,*ST慧辰登陆上交所科创板。

  2017年6月,也即*ST慧辰上市前,*ST慧辰收购了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信唐普华)48%的股权,信唐普华成为*ST慧辰参股的公司。2020年12月,*ST慧辰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%的股权,信唐普华成为*ST慧辰的控股子公司。

  *ST慧辰收购信唐普华,这为其日后虚增收入和利润埋下了伏笔。

  2018年,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,在4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,综合考虑坏账损失、减值等因素影响,导致*ST慧辰2018年虚增利润555.31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.33%。

  2019年,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、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,在5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,导致*ST慧辰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.70万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.88%;综合考虑坏账损失、减值等因素影响,虚增利润1785.88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.16%。

  2018年和2019年也在*ST慧辰《招股说明书》报告期内。

  上市后,信唐普华并未收手。2020年,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、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、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,在10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,导致*ST慧辰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396.81万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.29%;虚增利润6096.16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.69%。

  2021年,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、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,在6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,导致慧辰股份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424.13万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.09%,虚减利润1721.19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.45%。

  同时,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,*ST慧辰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、商誉减值等,虚减利润约1亿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.84%。

  公司被罚500万元

  北京证监局认为,*ST慧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。

  何侃臣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,全面主持信唐普华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、安排信唐普华案涉虚增收入、利润的行为,直接导致*ST慧辰信息披露违法;何侃臣时任*ST慧辰副总经理,对*ST慧辰披露的2020年、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依据《证券法》规定,何侃臣是*ST慧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
  时任*ST慧辰董事长、总经理为赵龙,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,对*ST慧辰披露的《招股说明书》、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未勤勉尽责。依据《证券法》的规定,赵龙是*ST慧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
  同时,时任*ST慧辰财务负责人、董事会秘书的徐景武和时任*ST慧辰董事、审计委员会委员、技术总监的马亮二人,也是*ST慧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
  “考虑到*ST慧辰的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,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等,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。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表示。

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,对*ST慧辰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;对何侃臣给予警告,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;对赵龙给予警告,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;对徐景武给予警告,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;对马亮给予警告,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。